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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际燃气网

2016
04/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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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 天然气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中国石油(7.470, -0.06, -0.80%)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2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董事长王宜林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汪东进先生、财务总监赵东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2.1.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1.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1.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本期净亏损为人民币109.40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本期净亏损为人民币109.42亿元,差异为人民币0.02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3,360.26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3,362.79亿元,差异为人民币2.53亿元。本集团的准则差异主要是由于1999年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评估所产生。本公司1999年重组改制时,对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投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上述评估结果中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部分未予确认。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业绩回顾
 
  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持续动荡;中国经济稳中有进,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同期增长6.7%,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国际石油市场供需基本面宽松,国际油价持续低位震荡,美国西德克萨斯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33.45美元/桶,比去年同期下降31.0%;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33.94美元/桶,比去年同期下降37.1%;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本集团坚持稳健发展,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大力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严控投资和成本费用,主要成本费用下降,其中员工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2.4%,勘探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11.1%,单位操作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8.2%,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4.4%;主动适应市场变化,优化生产运行,调动全产业链生产要素协同发展,有效缓解油气价格下降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实现生产经营平稳受控,经营业绩逐月向好;财务状况保持稳健,有息债务、资产负债率、资本负债率得到有效控制;现金流状况良好,自由现金流持续为正。
 
  勘探与生产业务优化勘探部署,夯实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以效益为中心合理安排油气生产,国内油气产量略有下降,海外油气产量稳定增长。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生产原油242.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4%;生产可销售天然气891.4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4.8%;实现油气当量产量391.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6%,其中国内油气当量产量331.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0.2%;海外油气当量产量59.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1.5%。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勘探与生产板块积极应对油价下降的不利局面,坚持提质增效,优化调整产能及投资结构;坚持低成本战略,大力控制成本费用。受油气平均实现价格大幅下降等因素影响,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202.68亿元,比上年同期经营利润人民币172.99亿元减利人民币375.67亿元。
 
  炼油与化工业务坚持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和产品结构,增产适销高效产品,开发特色新产品,不断提高效率效益。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共加工原油247.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2.5%,生产汽油、柴油和煤油2,231.2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4.4%;紧跟市场变化,优化调降生产柴汽比至1.44,比上年同期降低0.40。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炼油与化工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46.51亿元,比上年同期经营亏损人民币50.65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197.16亿元。其中炼油业务受益于毛利增加及产品结构调整,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15.41亿元,比上年同期经营亏损人民币37.85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153.26亿元;化工业务抓住化工市场回暖、部分化工产品需求增加以及原料成本降低的有利时机,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增产增销厚利产品,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1.10亿元,比上年同期经营亏损人民币12.80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43.90亿元。
 
  销售业务面对国内成品油需求疲软、价格低迷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的不利局面,突出高效地区、厚利产品销售,强化一体化营销,着力提高整体效益,销售汽油、柴油和煤油3,712.6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58.4万吨,下降1.5%;国际贸易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进一步提升运作水平和盈利能力。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受部分产品毛利增加以及营销措施增效影响,销售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26亿元,比上年同期经营亏损人民币25.91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30.17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统筹自产气、进口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多种资源,继续加强需求侧管理,有序推进新建管道和高效市场开发,有效保障销售效益。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受天然气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7.17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73.55亿元下降35.9%,其中,销售进口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净亏损人民币60.6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人民币11.05亿元。
 
  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原油平均实现价格为27.27美元/桶(其中国内实现价格为26.5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44.2%;本集团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为4.886美元/千立方英尺(其中国内实现价格为4.890美元/千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下降21.7%。
 
  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如下表:
 
  ■
 
  ■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016年后三个季度,预计全球石油市场供需仍将总体宽松,国际油价低位宽幅震荡。近期国际油价有所回升,成品油及化工产品市场逐渐回暖,进口气价格下降。本集团将继续坚持稳健发展,大力实施资源、市场、国际化和创新四大战略,不断优化业务布局和资产结构;加强资本运作,中亚管道合资项目计划二季度完成交割;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向好,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就本公司之前披露的境外个人股东以个别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中国有关部门调查为由,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集团诉讼程序事宜,本公司已收到该等诉讼的送达通知。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6日、2013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3-025、临2013-031)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14年4月4日,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合并相关诉讼并指定首席原告及首席律师的命令。
 
  2014年6月6日,首席原告提交了经修订的诉状,将个人被告变更为蒋洁敏、冉新权和李华林等三名本公司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诉状中的有关指控与之前诉讼中有关违反美国证券法的指控大体相同,本公司按照当地诉讼程序进行了积极抗辩(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8月3日,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批准本公司《驳回起诉动议》,判令终止该动议并结案。根据美国联邦法院规定,原告已于2015年8月10日递交《上诉通知》,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简称“第二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并于2015年10月15日向第二巡回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针对《上诉状》递交了《反驳文件》。2015年12月3日,原告向第二巡回法院递交了《答复文件》。第二巡回法院于2016年3月16日举行了口头辩论。2016年3月21日,第二巡回法院合议庭以“简易法院令”方式作出“维持地区法院判决”的裁决,即支持地区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自法院令之日起90日内有权以“申请调档”方式请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议第二巡回法院的裁决。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正常营业并未受到影响。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积极抗辩,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与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重要事项章节披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生影响相关承诺事项履行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一季度油气价格同比降幅较大,预计2016年二季度价格水平低位宽幅震荡,本集团201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可能将发生大幅下降。
 
  以上情况仅为初步预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 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自2016年1月13日起,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为40美元/桶,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含)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未调金额全部纳入上述准备金,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本集团未就风险准备金提取任何准备。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王宜林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汪东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刘宏斌先生、赵政璋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陈志武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林伯强先生及张必贻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季度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6-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年第2次会议决议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8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董事会2016年第2次会议,并于2016年4月28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书面议案,并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推举徐文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徐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20-F年报
 
  议案表决情况: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1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徐文荣,54岁,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副总经理。1982年7月华东石油学院物探专业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2006年6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任中国石油集团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长,1999年1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局长,2002年1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1月任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2005年9月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发展研究部主任,2006年7月兼任中国石油集团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6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中国海运管理干部学院院长,2014年2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2015年7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纪检组组长,2016年1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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