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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造成油气管道严重安全隐患者可追刑责

日期:2016-05-23    来源:中国管道商务网

国际燃气网

2016
05/2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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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 油气管道

    淄博市出台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管的实施意见,凡乱挖、乱建、乱钻,形成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新增管道安全隐患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责。昨天记者从市油区办获悉,为确保淄博市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淄博市将从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施新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管措施,今后,管道设施须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警示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乱挖乱占管道,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可追刑责。 

    淄博市表示,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凡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管道建设单位必须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建设。管道企业在管道规划、选线阶段,必须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管道保护方案。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向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今后,淄博市将加强第三方施工管理,第三方建设单位在管道非安全距离内施工,应当在施工前向管道所在地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施工为一级,5—50米范围内施工为二级,50—200米范围内施工为三级,要分级别做好施工管控,强化责任,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签订安全防护协议,严禁在地下情况不明时盲目开挖作业。对于已批准作业的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应在开工 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管道企业要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发现可能影响既有地下管道安全的,要立即停工,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置。淄博市将加大行政问责和监察力度,对因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乱挖、乱建、乱钻,形成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新增管道安全隐患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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