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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16-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国际燃气网

2016
05/2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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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公司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5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荐的董事郝晓晨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公司独立董事张俊瑞、赵选民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郝晓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同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郝晓晨

成 员:胡恒进、杨 实、张宁生、吴 健、王智伟

(二)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张俊瑞

成 员:何雁明、李谦益

(三)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何雁明

成 员:王智伟、梁 倩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赵选民

成 员:张俊瑞、邓军孝

同意该议案。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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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A1 区开元路 2 号

电 话:029-86156196

传 真:029-86156196

电子信箱:wendyliang81@yahoo.com

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

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末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决议。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谦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聂喜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建华、李平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同意该议案。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研究,同意聘任时光玉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简历附后)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李谦益先生,汉族,1969年6月出生,陕西蓝田人,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0年1月兼任董事会秘书;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兼任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8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兼任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谦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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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倩女士,汉族,1981年11月出生,山东荣成人,硕士学位。2007年2月至8月在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工作;2007年8月至2010年1月任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1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梁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聂喜宗先生,汉族,1958年3月出生,湖北云梦人,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审计师。2007年4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1月至2012年8月兼任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兼任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8月至今兼任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

聂喜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建华先生,汉族,1965年5月出生,陕西城固人,本科学历,经济师。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涉气产业装备制造项目组负责人;2012年7月至2015年1月任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任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2015年1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5年1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平利先生,汉族,1970年8月出生,陕西泾阳人,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10年1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5年2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兼任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平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时光玉女士,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就职于中铁一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科技产业园管委会、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建管理中心、陕西省金泰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合同预算部部长等职务。2004年4 月进入本公司,曾任发展计划部主任工程师、副部长,2012年6月任审计部部长。该同志长期从事工程投资管理及财务分析等工作,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具备全面负责公司审计部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时光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5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的监事方嘉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方嘉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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