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在销售瓶装燃气以及配送服务等活动时,要严格做好“实名登记”。个人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单位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进行购气。工作人员要按照《衢州市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购气用户应积极做好配合,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若发现有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拒绝销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要进一步加强送气工作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必要时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发现无证经营行为要及时举报。
三、对拒不配合实名登记并有在瓶装燃气经营场所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有关手续销售液化气钢瓶的,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因未履行有关手续销售液化气钢瓶而致不法分子用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