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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9-22    来源:乐清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6
09/2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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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瓶装燃气 液化石油气 散装液化气罐

    局机关各科室、站所,各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燃气行业协会:
 
    为加强瓶装燃气散装液化气罐销售管控工作,现将《乐清市市政园林局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2016年6月27日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瓶装燃气
 
销售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散装液化气罐销售管控工作,保障瓶装燃气流向安全可控,根据《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6〕10号明电)、《温州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乐清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和杭州G20峰会维稳安保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瓶装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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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在2015年乐政办发〔2015〕55号文件要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为抓手,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为保障,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实施主体,局各职能科室和站所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保障燃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各环节管控到位,保障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单位燃气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和购买人身份证买瓶装燃气,个人居民燃气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燃气,对无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的,将不再予以销售。一是抓紧做好登记册印制、宣传发动、专题部署,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完善用户信息、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瓶装燃气用气户要实行一户一卡,做到全市所有燃气钢瓶“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并可在实名制销售信息系统上进行实时查询和追溯。二是燃气经营企业要实现钢瓶的动态管理,通过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钢瓶充装、销售经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强化对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三是行政审批科要将合法经营燃气企业及时通过网站、报纸、宣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四是做好充装、销售信息记录及信息报送工作。燃气经营企业于每月1日、15日按时向乐清市燃气管理站报送《乐清市瓶装燃气经营(供应)单位实名制销售落实进度表》(见附件1)并在乐清市燃气行业协会装订成册下发的的《乐清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记录本》(见附件2)及《乐清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记录汇总本》(见附件3)上,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各供应站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乐清市燃气行业协会装订成册下发的《乐清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汇总表》(见附件4);送气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乐清市燃气行业协会下发的《乐清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登记表》(见附件5);附件2、3、4不得自行复印。
 
    (二)严格规范燃气场站经营许可管理。一是继续开展瓶装燃气储配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按照燃气企业防恐怖技术规范和《温州市燃气经营企业监管考评办法》(试行)等,对全市所有燃气场站(含供应点)全面开展达标考评;未达标的,要限期整改,隐患严重的立即停业整顿,无法整改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书。二是推广集中配送服务,加强瓶库至用户运输阶段和户内燃气设施检查的工作,通过手机软件实现对钢瓶和客户档案的管理;取缔、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实名制销售管控工作推进不力的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点。三是加强送气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送气工队伍的职业教育和素质培训。健全瓶装燃气送气工的准入和清退机制;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瓶装燃气送气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燃气行业协会对送气工实行备案。
 
    (三)督促燃气储配企业通过整合周边燃气供应点,大力推进便民服务点设置工作,完善燃气销售网络,实现充装企业法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燃气销售公司化运作的瓶装燃气经营新模式。以安全、规范、便民为原则,科学合理布局燃气供应点和便民服务点;气瓶充装企业要设立服务专线,提供“电话预约、换瓶供应、送气上门、安全保障”的优质服务;落实燃气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气瓶产权自有基础上,明确气瓶充装企业法人是燃气便民服务点安全和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钢瓶配送车辆(瓶库至用户)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对钢瓶产权置换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燃气经营企业或一些送气工损害消费者利益;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擅自抬高或降低瓶装燃气价格等不良行为,及时抄告相关执法部门。
 
    (四)组织实施专项联合整治任务。一是联合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职能单位开展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专项检查行动和燃气经营企业标准化场站检查工作;二是以局市政公用科、行政审批科、燃气管理站工作人员为骨干,成立专项整治小组,重点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和销售台帐完备情况、用户档案和用气协议签订情况、实名制销售工作落实情况、企业户内燃气设施检查情况等。
 
    (五)切实加强用户安全用气防范措施。一要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通过场站围墙、运输车辆等设施,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培训教育等措施,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增加安全用气意识,提高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自觉维护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强规范服务,燃气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户内燃气设施检查制度,尤其是对餐饮等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的检查;三要积极引导用户改善用气环境。引导、鼓励用气户及时更换老、旧的燃气胶管和减压阀,更换超期的燃气具,燃气经营企业向餐饮单位、居民推广使用泄漏报警及切断安全装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政园林局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张金财局长担任组长;高凌云、万建旭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燃气管理站,吴斌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公用科、行政审批科科室负责人、各燃气储配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市燃气行业协会做好协助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燃气储配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企业生产经营和安保工作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销售管控措施。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建立健全用户信息、钢瓶充装、钢瓶运输、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台帐资料;通过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建立完善钢瓶充装、销售经营信息化系统;实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制度;落实各类合同用气户户内燃气设施检查工作制度。
 
    各职能科室、站所要充分认识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列为安全服务保障的重点任务来抓。要根据科室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宣传、规划布点、审批、监管等各环节的工作,全力推进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
 
    市燃气行业协会要负责加强行业自律;负责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备案管理;监督从业人员的安全配送工作;促进燃气经营企业改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服务行为。
 
    (三)严格要求,加强督查。各燃气储配企业要从制度化和规范化两方面着手,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推进实名制销售和储配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经营和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杜绝重形式、走过场,扎扎实实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我局也将加强政策和技术指导,找准薄弱点,重点抓好整改落实,全面推进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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