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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沈用燃气需签合同 停气将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

日期:2017-01-2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1/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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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燃气管理 管道燃气

    春节临近,家里用气量增大,结合近年来沈阳发生的燃气事故,《沈阳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 2月 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1999年出台的《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那么,《办法》出台后,市民需要遵守哪些新规定?昨日,沈阳燃气集团企业策划部副经理徐其军对新规定中涉及到的安全措施进行解读。
 
  届时,沈阳市燃气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者申办用气手续,由管道燃气经营者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书面供用气合同。
 
   燃气停工需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而影响用户用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时恢复正常供气。
 
  解读:这一规定对经营者调整供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等时限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用户做好预防应对措施。同时,《办法》还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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