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怀化
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五省边区生态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2017 年 2 月 21日,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鼓励怀化市城区高污染燃料改用管道天然气优惠政策的通知》,鼓励市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使用单位改用管道天然气清洁能源,在市政府规定的高污染燃料淘汰期间,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按期淘汰燃煤锅炉,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改用管道天然气清洁能源的用户,除享受市财政给予的补贴外,怀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还将给予相应优惠。
《通知》指出,对市城区禁燃区按期淘汰燃煤锅炉改用管道天然气的项目用户,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对管网建设费,怀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上减免 80%;对气价,在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上减免 10%(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实施免费赠气,用户每用完 1000 立方天然气免费赠送 50 立方气(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止)。
对于怀化市城区禁燃区内拟在 2017年 12 月 31 日前按期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并改用管道天然气的项目用户,请在有效期内向市财政、环保、住建等部门和怀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以免错过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