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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能源局《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日期:2017-03-02    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国际燃气网

2017
03/0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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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消费 煤电产能 新能源生产消费

    为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在能源消费方面,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在能源供应方面,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在能源效率方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6000万千瓦。
 
    继续化解防范产能过剩
 
    《意见》指出,要化解防范产能过剩。一方面,继续化解煤炭产能过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科学合理确定去产能年度目标,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停产关闭、证照注销、检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淘汰一批灾害严重、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
 
    另一方面,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按照清理违规、严控增量、淘汰落后的原则,制定并采取“稳、准、狠”的措施,到2020年煤电装机总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与此同时,要推进油品质量升级: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普通柴油。做好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准备工作。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督检查,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依据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国六标准,加快出台新版车用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标准,开展相关升级改造。适度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和消费区域。
 
    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
 
    《意见》强调,要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围绕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着力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源建设与消纳送出相协调,提高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要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创新能源生产消费模式,夯实化石能源发展基础,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要补强能源系统短板:针对调峰能力不足、运行效率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等瓶颈制约,着力优化能源系统,着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系统协调性和灵活性,提高能源系统效率。要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能源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取得重点突破,切实增强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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