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开展了液化石油气质量抽检工作,经检测,发现林某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站有24吨液化气质量不合格,存在二甲醚含量超标问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扣押不合格液化气,并经过深入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相关规定,对林某作出罚款14.6万元、没收24吨不合格液化气的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我市液化气市场的经营秩序。
在查处案件的同时,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者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其自律意识,促使其诚信、守法经营;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大众广泛监督,实现部门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威慑力,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
相关链接: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具有重大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一是产品热值将大幅减少,以次充好,给消费者带来重大损失;二是二甲醚具有刺激及麻醉作用,吸入或皮肤吸收过量,会引起麻醉、失去知觉及损伤呼吸器官,对群众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三是二甲醚能溶解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上的橡胶衬垫,导致
液化石油气泄露,遇明火或静电易引发严重爆炸、燃烧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