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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7-03-29    来源:威海市物价局

国际燃气网

2017
03/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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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天然气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经营

    环翠区物价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6〕185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975元调整为3.77元。
 
    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7元调整为4.07元,其中城市公交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07元调整为3.87元。
 
    三、上述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四、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7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2年4月19日。威海市物价局威价发〔2015〕6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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