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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旧小区水电气改造有补助 可向所在街道申请

日期:2017-04-28    来源:台海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4/2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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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电气改造 燃气管线 燃气

    为了解决厦门部分旧住宅小区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存在的问题,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完善提升旧住宅小区市政配套设施的工作方案》近期已经市政府同意并转发。根据该方案,旧住宅小区可通过小区业委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向所在街道提出改造提升申请,财政将对部分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哪些小区能申请?
 
    方案明确,旧住宅小区,是指1989年底前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及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1990-2000年底前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及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1990-2000年底前建成的非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和非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其中,不包括别墅住宅小区以及1989年底前建成的非商品房小区和非个人集资房小区。
 
    用什么方式申请?
 
    根据方案中关于改造流程的要求,对于小区管线存在问题的,可以由小区业委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征集小区居民改造完善管线的意见,意见包括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在小区居民无异议,资金筹集到位的情况下,书面向街道提出改造申请。
 
    街道要组织对应的管线单位到现场勘察,由管线单位结合小区实际设计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在小区公示,并经小区业委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同意确认后,统筹组织实施。

    最多补贴多少钱?
 
    改造提升资金由管线单位投资、居民出资、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筹集。对于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方案给出了具体要求。
供水管线的改造,居民主要承担计费表到入户表之间部分。如1989年底前建成的商品房及个人集资房,财政以奖代补20%;1990年-2000年底前建成的商品房及个人集资房,财政以奖代补10%;1990年-2000年底前建成的非商品房及非个人集资房,财政以奖代补50%。
 
    供电与燃气管线的改造,除供电计费表后部分由居民承担外,其余都由管线单位承担,财政给予管线单位以奖代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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