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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液化燃气 注意三提示四严禁五不准六必须

日期:2017-04-28    来源:洛阳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4/2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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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燃气 燃气器具 气瓶

    液化燃气属易燃易爆品,目前昆明市使用的液化燃气有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近年来,各地液化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提升用户安全用气和主动安全意识,有效减少在使用液化燃气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报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告诉您,怎样规范操作、安全使用液化燃气。

  三提示
 
  1应选购合格的液化燃气及燃气器具:向取得供应许可证的瓶装供应站购买液化燃气;选购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烧器具,可避免使用过程中意外熄火而泄漏导致发生事故;用户在选购燃气燃烧器具时,应选择《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目录》之列的产品,并且有合格证。
 
  2使用液化燃气的场所应注意通风换气良好;不得在卧室、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燃气;使用时应按照“火等气”点火方法,并要有人照看。
 
  3用气完毕时应关闭所有开关:每次使用后、出门前或临睡前,要检查确认已关闭钢瓶角阀和燃烧器具开关、灶前阀。
 
  四严禁
 
  1严禁使用超期、不合格、报废的液化燃气钢瓶。
 
  2严禁将连接的胶管穿门、窗、墙及厨房过道、排水沟。
 
  3严禁用一只钢瓶通过软管三通连接多台灶具使用。
 
  4严禁将使用的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五不准
 
  1不准在使用液化燃气的同一厨房内使用其他明火(油炉、煤炉、火炉等)。
 
  2不准将装有液化燃气的钢瓶倒置、平放、加热、露天堆放。
 
  3不准在瓶库(瓶组)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不准在发现有火险隐患又未消除前使用明火: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在使用前、中、后应及时检查,发现打不着火、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或破损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钢瓶阀门等开关、停止使用并向供气单位报修。
 
  5不准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六必须
 
  1必须保持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燃气钢瓶瓶组间的空气流通。
 
  2必须按有关规定在用气场所配置灭火器材。
 
  3必须将钢瓶直立使用,钢瓶与灶具距离不应小于1米。
 
  4必须与液化燃气供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5餐饮用户必须设立一个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液化燃气设施的安全操作、检查,对员工开展液化燃气知识及安全用气的讲解教育。
 
  6餐饮用户必须建立安全使用燃气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燃气燃烧器具点火、熄火、运行的保养要点,以及着火的应急处理措施。
 
  用户应特别注意对用气环境的规定
 
  之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瓶组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之二:气瓶瓶组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之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对液化燃气设备设施附件的规定
 
  之一:液化燃气钢瓶减压阀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胶垫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之二:钢瓶瓶组供应多台液化燃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燃气灶具连接的,应使用专用的耐油橡胶软管,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0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之三:液化燃气钢瓶应定期检测,注意查看气瓶角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严禁使用超期、不合格或报废的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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