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召开台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21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就台州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台州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气实行
阶梯价格制度,按
用气量多少分三档实行不同定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用气价格为3.50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240—400立方米(含)部分,用气价格为4.20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400立方米以上部分,用气价格为5.25元/立方米。
另外,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为3.85元/立方米。
本次听证讨论的两套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以成本调查局核定的3家燃气公司经营成本为基础,以台州市天然气发展规划预测的2018—2020年用气量为依据,测算出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定价成本由购气成本、高压管网运输成本、运营成本、输气管网损耗、税金五部分组成。方案仍实行三档式阶梯价格制度,但对三档用气量划分及定价做了调整。
方案一中,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用气含税价格为3.10元/立方米,第二、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分别为300-480立方米(含)和480立方米及以上部分,价格分别为第一档的1.2倍和1.5倍。
方案二中,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24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用气含税价格3.30元/立方米。第二、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分别为324—504立方米(含)和504立方米及以上部分。价格为第一档的1.2倍和1.5倍。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的1.1倍执行。
方案建议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台州门站价格调整时,阶梯气价按一定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与会21名听证人员由消费者、市天然气经营企业领导人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参加人组成。经过3个小时讨论,听证人员就方案提出意见与建议。台州在听证会基础上研究制定最终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