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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引导加力激活天然气需求

日期:2017-07-20    来源:国际商报

国际燃气网

2017
07/2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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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需求 天然气市场 天然气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13个部门正式印发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明确了天然气发展的重点方向。
 
    “近几年,国内天然气市场渐显疲态,下游需求不足。此次出台的《意见》对于未来天然气市场利用而言,可谓一针强心剂。”卓创资讯分析师国建表示。
 
    为逐步把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意见》明确,到2020年,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148亿立方米。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350亿立方米以上。
 
    在实施城镇燃气工程方面,《意见》指出,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要快速提高城镇居民燃气供应水平。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镇燃气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城市建成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服务机构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改造及以气代煤。要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开展天然气下乡试点,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宜管则管、宜罐则罐,采用管道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等多种形式,提高偏远及农村地区的天然气通达能力。
 
    在发电应用领域,要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大中城市具有冷热电需求的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和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探索“互联网+”、能源智能微网等新模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要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鼓励在用电负荷中心新建以及利用现有燃煤电厂已有土地、已有厂房、输电线路等设施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提升负荷中心电力安全保障水平。要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具有稳定热、电负荷的大型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等适度发展热电联产燃气电站。
 
    要加速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工业企业要按照各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规定的淘汰标准与时限,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开展20蒸吨及以下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新建、改扩建的工业锅炉、窑炉严格控制使用煤炭、重油、石油焦、人工煤气作为燃料。此外,《意见》鼓励玻璃、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进行天然气替代和利用。
 
    在交通燃料升级方面,《意见》写明要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要加快加气(注)站建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鼓励发展CNG加气站、LNG加气站、CNG/LNG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
 
    国建指出,《意见》四大任务明确了天然气未来发展偏重的四大领域,特别是潜力巨大的天然气发电领域。之前,虽然国内一直呼吁加快发展天然气发电,但由于天然气价格机制以及发电价格机制等并不完善,国内天然气发电的发展一直雷声大雨点小,各燃气公司和社会资本投资信心不足。此次《意见》的出台,对天然气发电等下游利用端是一大利好,其明确了各领域的发展方向,将会对我国天然气下游需求有较大拉动。在我国天然气改革的关键时期,推进天然气利用是加快我国天然气市场走向成熟的又一大“动力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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