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党政部门关于全力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联动形成合力推动
瓶装液化气“
黑气”摸排打击工作,并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强化源头管控,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为重大活动和十九大保驾护航,根据省住建厅和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瓶装
液化石油气市场大检查的通知》(闽建城〔2017〕13号)、省住建厅和公安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收缴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行动的通知》(闽建城〔2017〕14号)、市政府安办《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黑气”和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漳安委办〔2017〕43号)及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打击“黑气”专项行动保障行业生产安全的函》(漳建城函〔2017〕5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由县城建局牵头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黑气”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含餐饮用户)、机关团体用户等。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未领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不合格(失效后)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
(三)充装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钢瓶;
(四)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力求达到“五个摸清、两个一批”的目标。“五个摸清”即:摸清“黑气”重点用户、重点区域;摸清“黑气”的储存、供应点;摸清“黑气”的运输车辆、路线;摸清“黑气”的实际经营者;摸清“黑气”充装源头。“两个一批”即: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运输、储存、销售“黑气”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动行业自律;坚持疏堵结合,通过行业正面引导,督促企业规范化生产、经营,集约合理建设一批规范化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大力推行企业直供,扩大使用正规瓶装燃气的用户数,有效提升城市安全管理质量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县城建局: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暂扣不合格气瓶及其他非法物品,并对违法者予以行政处罚;牵头组织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县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的监管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对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不提供相关证明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而在供应站点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
(四)县交通局: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工作,查处未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的单位及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具查验证明,依法查处充装单位各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督促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履行钢瓶定期送检和不合格钢瓶报废义务;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计量监督。
(六)各乡镇(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黑气”窝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排查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县直单位开展打击“黑气”专项行动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发动宣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县城建局联合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制定打击“黑气”、收缴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收集掌握非法经营场所的地址、线路、时间、经营动态等信息。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作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举报充装、销售“黑气”及违规存储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行为。
(二)联合执法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县城建局联合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非法经营灌装液化石油气,违规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屡教不改的,违法大量存放废旧钢瓶等行为,以及违法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2017年年底)。各相关部门全面复查,巩固成果,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针对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网格监管、突击检查、投诉举报等机制,建立液化气经营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督办。摸查和打击整治情况实行每周统计,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周例会研究推进下阶段工作。
(二)正向激励。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对提供“黑气”源头、运输、存储、销售线索的市民给予奖励。
(三)关联诚信。将供应、经营、运输、使用“黑气”的企业和个人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予以曝光。
(四)严格保密。各单位要督促参与专项行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解决遏制泄密行为,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