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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7·2”中石油输气管道燃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日期:2017-08-22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际燃气网

2017
08/2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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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管道 油气管道安全生产 油气管道企业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各油气管道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7·2”中石油输气管道燃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20号,以下简称《通报》)精神,2017年8月7日,省安委办召集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了汛期、台风季安全风险,商讨了对策措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结合《通报》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部署开展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550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从政府(部门)和企业两个层面入手,重点检查政府(部门)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管道完整性管理情况。要充分利用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管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隐患,有效防范各类油气管道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油气管道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油气管道项目可研阶段,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路由选址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要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对第三方施工可能影响管道安全或引发地质次生灾害的,要立即阻止并报告当地管道主管部门。要对照当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图,立即对所有已建和在建管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对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档立册,做到“一点一案”,同时加强动态监测,根据实情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在当地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后,要加强对油气管道周边的巡查,确保重点区域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发现灾险情应果断采取专业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汛后要加强油气管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进一步完善防护措施。要按照《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照水利部门批准的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三、切实提升油气管道本质安全水平。油气管道企业要加快建立完善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完整性管理各项要求,全面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和评价工作,对首站、典型站场、高后果区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定量评价,确定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限值。要开展管道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由此确定并安装符合完整性等级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SIS)。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输送管道,在开工前书面告知施工所在地市级质监部门;对在役管道,要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检验,复核地理坐标,并将当年检验计划和检验情况分别于年初和年底报省质监局。要加强对管道日常巡护,严格监管管道周边施工作业,杜绝因第三方作业导致管道破坏的事故发生。
 
  请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油气管道企业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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