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调整青岛市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7-09-13    来源: 青岛市物价局

国际燃气网

2017
09/13
08:4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车用天然气 车用天然气经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青价格〔2017〕25号
 
    各区、市物价局,黄岛区发改局,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对青岛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全市车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决定调整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15元调整为4.05元,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区、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7年9月13日零时起执行,青价格[2017]21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岛市物价局
 
  2017年9月11日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