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市燃气企业工作例会,规划建设局、市政处、平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平湖石油支公司、平湖市煤气有限公司、平湖市金新液化气有限公司、平湖市嘉城燃气有限公司等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学习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和城镇
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安办[2017]18号)文件精神,并在长效的运行管理、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
瓶装燃气、用户设施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反恐怖防范工作、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与会人员还讨论了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就全面落实反恐怖防范标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强化反恐怖防范工作管理等方面提出提具体要求。
潘冲根副局长强调:一方面根据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各储备站应要求送气工对用户钢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帮助其整改解决;继续打击无证经营供应点;另一方面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各瓶装燃气储备站需要开展消防演练;同时对照反恐防范规范手册文件上的要求,落实整改内容;各燃气企业需编制符合本企业的反恐防范规范手册。
会上,各燃气企业负责人纷纷表态落实会议要求,加强各自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承诺期限内完成反恐防范规范手册的编制及相关内容的整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