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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山东省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7-09-25    来源:中国山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9/2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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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天然气 车用天然气 配气价格

    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济南市发改委近日下发文件,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车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

    为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以及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等因素,经则算,决定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2元, 城市(不包括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2元调整为3.00元;车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80元调整为3.68元,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整价格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调整价格自2017年9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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