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倡导文明用水用气,节约用水用气,居民用水和
天然气要实行阶梯计价啦
1 生活用水
关于分宜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阶梯水价和简化水价分类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关于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
阶梯水价和简化水价分类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同意通过,现将有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行阶梯水价
为促进节约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分三级,按三级之间的比价关系(1:1.5:3)实行阶梯价格,结合我县实际,以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30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0.8元/吨,未调价)为基础,合理制定了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一级水量(年用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每吨1.30元;
二级水量(年用水量360吨以上至480吨以下,)每吨1.95元;
三级水量(年用水量480吨以上,) 每吨3.90元。
(二)简化水价分类
将我县目前五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变。
(三)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政策界定
1、结算周期
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2、水量确定
居民户五人以内,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五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3、合表用户
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仍按居民第一级用水价格执行。
4、其中福利院、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学校食堂、单位自办食堂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5、特种用水范围
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按调整后的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执行。
普通美容美发店、普通洗浴(足浴),经营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含)且年平均月用水量不超过30吨(含)的,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经营面积超过25平方米或年平均月用水量超过30吨的,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执行。
(四)综合保障措施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水价改革调整后对县城城区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水费适当减免政策,每月每户减免5吨水费。由县民政局、分宜银龙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五)执行时间
分宜县城区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和简化水价分类实施意见自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
2 天然气
关于制定县城区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和实行阶梯气价的公告
分宜县广大市民朋友:
关于制定分宜县城区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实行阶梯气价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同意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县城区管道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2016年11月15之前: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52元调整为3.29元;
(2)2016年11月15日之后,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52元调整为3.24元;
(3)2015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14日执行的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按照市发改委文件规定,实行多退少补即将超出部分按要求退返给用户。
二、2017年11月15日起,城区管道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1)第一档气量为月用气3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气42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24元;
(2)第二档气量为月用气35立方米以上至5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气420立方以上米至66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6元;
(3)第三档气量为月用气55立方米以上,即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21元;
(4)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05倍执行;
(5)城市低保户、五保户每月用气量在10立方米内(含10立方米),仍按现行每立方米优惠0.80元执行,超过部分按每立方米3.24元执行。
三、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4.02元调整为3.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