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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探路中国权益金制度改革 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免收资源价款

日期:2017-11-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飞航

国际燃气网

2017
11/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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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层气 煤层气探矿权 煤层气资源

    山西省近日成功出让首批10个煤层气区块探矿权。和过去出让固体矿产矿业权不同,这次煤层气探矿权出让没有收取矿业权价款。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我国今年开展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山西是煤炭大省,同时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煤层气资源。数据显示,到2015年底,山西省累计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5784.01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88%。今年11月初,山西将10个煤层气区块探矿权面向全国公开出让,并免收资源价款。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副司长杨尚冰表示,过去,我国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除一般性税费外,还需缴纳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以及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这些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对于维护国家权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矿业权价款只涵盖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不利于充分实现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缺乏有效调节等。
 
  在国务院今年4月初发布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将现行只对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收取、反映国家投资收益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杨尚冰说,由于油气矿产的出让收益基准率等配套政策尚在制订中,因此山西省此次出让煤层气勘查区块探矿权专门在合同中明确:“待国家相关制度明确后再征收出让收益”。这种制度性安排,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也有利于中标企业集中资金用于地质勘查,加快矿区开发,促进资源优势更好转化为产能优势、产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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