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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文件读解

日期:2017-12-25    来源:温州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12/2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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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改气 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价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浙价资〔2017〕139号)要求,我委对温州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下调。为便于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更好的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8日,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浙价资〔2017〕39号) 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9元调整为2.09元,下浮不限。
 
    文件要求各地要抓紧出台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同步降低城市终端销售价格,并于2017年9月1日同步实施。
 
    二、 调价内容
 
    一、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4元调整为3.28元。
 
    二、所有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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