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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

日期:2018-04-19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04/1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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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 煤炭 煤炭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为重点,加快培育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动煤炭、电力协同发展,构建“煤—电—网—用”产业链利益紧密联结机制,打造能源总量充足和能源价格具备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新优势,加快实现企业利益共同化、全省利益最大化,助力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战略性、基础性能源支撑保障。

   《意见》明确:一是建立电煤保供奖补机制。对完成年度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任务的煤炭企业按8元/吨标准给予奖励。对每年11月底存煤达到季节存煤目标的发电企业,以及完成应急存煤任务的有关地方和企业,按20元/吨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发电企业增加采购电煤中长期合同以外的市场煤发电,对采购省内外高热值煤发电的按30元/吨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对拟需新增贷款煤矿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建立投资项目库,对1年内能够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向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机构进行推荐,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风险补偿,财政性资金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按015∶085比例对项目实施投放。省农信社、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煤炭企业的支持力度。省属企业的省级财政性资金出资额度视企业经营情况确定,非省属企业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由省与市县财政按4∶6比例分摊。新投入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独立核算、专户管理、先行兑付”,原有债务计息挂账。三是建立货款快速结算机制。按照政府引导、银行参与、企业主导原则探索建立货款结算机制,煤炭企业、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实现货款快速结算。对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付款的企业,通过引导资金担保增信,银行进行贷款用于支付拖欠货款。担保费用、银行利息由发生欠款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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