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城区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额同步调整居民生活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26元/立方米调整为2.61元/立方米,同时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此价格从6月20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主要依据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346号)和《关于核定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省内管道运输企业
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414号)精神。此外,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晋中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字〔2015〕322号)文件中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今后,晋中市启动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具体价格为: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28立方米(含28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含42立方米),销售价格为3.13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42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3.92元/立方米。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的,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90立方米(含390立方米)及以下(不含炊事、生活热水用气),销售价格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超过390立方米以上部分(不含炊事、生活热水用气),销售价格为3.13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2.87元/立方米。此外,对于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93元/立方米降为2.91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