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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限期取消部分输气站管道运输价格

日期:2018-09-2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09/2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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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管道 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 天然气

    9月20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
 
    根据《通知》,2018年12月31日前,取消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所属的安顺、都匀、桐梓、修文等一批与中缅天然气管道(国内段)和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两条主干管网距离过近、未提供实质性管输服务的输气站管道运输价格。
 
    完善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即时启动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重新核定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并相应理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对于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将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制定其短途管道运输试行价格。
 
    原文如下: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18〕115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各有关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有关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天然气管道运输收费的安排部署,为切实降低用气成本、促进我省天然气加快利用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已降低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完善价格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取消部分输气站管道运输价格
 
    2018年12月31日前,取消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所属的安顺、都匀、桐梓、修文等一批与中缅天然气管道(国内段)和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两条主干管网距离过近、未提供实质性管输服务的输气站管道运输价格。
 
    二、完善管道运输价格机制
 
    我委原则上将以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即时启动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重新核定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并相应理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对于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将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制定其短途管道运输试行价格。
 
    请各相关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于2018年10月8日前,依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本企业所属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定调价书面建议,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天然气输配成本价格情况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944号)的要求,随文报送投资、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和材料,积极配合管道运输成本监审和定调价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能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的具体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地要把好项目准入关,切实压缩天然气供应中间环节,严格控制供气层级,杜绝同一环节多主体建设现象,从源头上有效降低各环节供气成本。
 
    (二)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要抓紧与相关上下游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沟通协商,妥善安排好后续事宜,确保天然气持续、安全、稳定供应,不得出现弃供、断供、限供。
 
    (三)中国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贵阳输油气分公司要严格执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对接入条件、受理流程等进行规范,确保公平、无歧视地向下游用户开放使用天然气主干管网设施。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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