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聊城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用
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联动范围。价格联动的范围为东昌府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新区、开发区及其乡镇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简称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方法。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当地天然气(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涨跌同向联动调整。
三、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
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期间若遇国家、省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该通知自2018年9月26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全文如下:
聊城市物价局关于
落实鲁价格一发〔2018〕73号文件精神健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城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聊政发〔2018〕1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价格联动的范围为东昌府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新区、开发区及其乡镇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简称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方法。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当地天然气(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涨跌同向联动调整。
三、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期间若遇国家、省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联动价格的确定。
非居民用天然气联动价格幅度可按照下列公式测算:
非居民用天然气联动价格幅度=(计算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公式用于计算城市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变动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水平。其中,综合城市门站价是指各天然气经营企业采购的天然气(包括气化的LNG)的含税加权平均价,气量按天然气采购量确定;购销差率按行业先进水平核定,最高不超过5%。
非居民用天然气联动价格=基期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联动价格幅度+城镇非居民配气价格。
联动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以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
五、各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积极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不得随意联动价格,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2018年9月26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聊城市物价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