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
价格调整听证会 于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举行,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 24名听证代表参会 。
一、基本情况
临沂市城市天然气引自中石油陕京二线冀宁支线,属西气东输管道天然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天然气门站价格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市区内到户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临沂城区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临沂市物价局2007年4月制定的,每立方米销售价格2.00元。此价格已执11年,这期间虽然调整了上游气价和管输费标准,同时燃气公司运营成本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第一阶梯年
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内、气价2.0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40-1140立方米(含1140立方米)、气价2.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140立方米以上、气价3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价格2.9元/立方米(采暖季3.2元/立方米)。居民用气一档气价列全省各市第16位。
二、调整价格和实行阶梯式气价的原因和依据
原因
(一)国家调整了天然气价格。
(二)与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气价格偏低。
(三)燃气公司输配成本增加。
(四)与省内其他市执行的天然气价格相比,处于偏低水平。
(五)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和实行阶梯式气价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天然气价格属政府管理的定调价项目。
2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列入《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属于价格听证范围。
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要求,目前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0.35元/立方米,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2015年底以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气价制度。”
5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文件要求,对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制定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并依据监管规则核定配气价格。
6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要求,“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按照各市县经听证后的联动办法适时联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立我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