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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2018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8-11-27    来源:湖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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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1/2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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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源价格 天然气供应 天然气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2018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8〕864号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发改委: 
 
  近年来,根据国家部署,大力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非居民用气价格得到大幅度降低,用气企业得到了实惠。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同时,国家不断扩大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允许上游供气企业在采暖季上浮供气气源价格,并要求各地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蓝天保卫战的持续推进,国内用气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国内气源资源有限,国际气源受油价上涨影响,加之我国进口规模大,造成进口气源价格上涨。今年以来,由于气源紧张,冬季气源有一定缺口,价格出现上涨。为此,中石油公司已从9月1日起上调我省供气气源价格,11月起至2019年3月底止,还将进一步提高上涨幅度。为确保冬季保供、节约用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文件精神,按国家发改委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启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联动上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联动调整原则 
 
  1、同向调整。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关于“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明确的价格联动政策,实行价格联动,随上游价格变动同向调整。 
 
  2、保供优先。鼓励燃气企业购气保供,同时引导用户节约用气。通过联动调整销售价格,减轻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压力,促进用户节约用气,保障冬季安全迎峰度冬。 
 
  3、成本分摊。2018年度冬季上游供气企业对非居民用气划分了不同类型,上游气源价格综合涨幅达到了23.3%左右,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对气源上涨成本实行分摊,按发改价格〔2015〕2688号上浮20%的幅度疏导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即每方疏导0.37元(1.84元*20%),其余部分包括采购市场价格气源上涨成本,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部分缓解冬季保供压力。 
 
  二、联动调整幅度 

  根据国发〔2018〕31号、发改价格〔2015〕2688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八、九条规定,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联动上调0.37元/方,具体执行价格见附表,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执行。2019年4月1日恢复执行调整前价格。 
 
  各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辖区内通管道天然气县(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民生用气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附件:9城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9城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2018年9月1日起—2019年3月31日止) 
 
                       单位: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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