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兰州市物价局印发关于今冬明春上浮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上浮
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
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上浮为1.94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88元/立方米上浮为2.71元/立方米。
原文如下: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今冬明春上浮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兰价办发[2018]159号
各区、县物价部门,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鉴于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门站价格上涨的实际,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兰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上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浮后销售价格
(一)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上浮为1.94元/立方米。
(二)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88元/立方米上浮为2.71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上浮后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零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2019年4月1日零时起继续执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250号)标准。
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兰州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