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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9-02-14    来源:阜阳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9
02/14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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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 供气

    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阜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皖价服[2018]26号)精神,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阜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我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季节性上浮价格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核定的工商业管道天气价格每立方上浮0.54元,即由每立方3.15元上浮为3.69元;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做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阜城执行工商业气价的学校、医院等公福机构每立方价格上浮0.38元,为每立方3.53元。
 
    二、执行范围为阜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请严格区分居民用气和工商业用气,加强与工商业用户的沟通协调,主动向用户告示其用量及价格。
 
    三、执行时间限定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要立即同步终止上浮价格,恢复执行原核定的价格。
 
    四、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期间,按照我委《关于对阜城管道天然气工商业大用户实行阶梯式优惠价格的通知》(发改商价[2017]939号)对大用户优惠政策照常执行。
 
    五、希望你们积极组织气源,做好上浮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千方百计保障供气需求,尽力减轻阜城工商业管道天然气用户负担。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物价局)  
 
2019年 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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