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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征求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19-04-30    来源:兰溪发改

国际燃气网

2019
04/3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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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 煤改气 管输气销售价格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管道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城市门站价格由省发改委核定,配气价格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核定。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有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42元调整为2.58元,非居民用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85元调整为2.58元。
 
    结合兰溪市管输气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以及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参照周边县市情况,拟调整如下:
 
    一、兰溪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46元/立方米。
 
    二、所有煤改气管输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0.6元/立方米以内,即气价为3.18元/立方米以内。
 
    三、保持居民管输气销售价格不变,增加的购气成本由燃气经营公司消化。
 
    四、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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