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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主要意见及处理情况综述

日期:2019-05-22    来源:东莞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9
05/2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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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价 配气价格 非居民气价

    东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于2018年11月12日下午召开,有关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于2019年5月31日起实施。现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规定,现将听证会主要意见及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
 
    (一)听证会参加人普遍欢迎降低气价。听证方案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促进能源节约利用等原则,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方案。对比原气价情况,方案根据配气量和用户等情况,核定了独立的配气价格,在此基础上,调整了销售价格。总体上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均有所下降。听证会参加人普遍欢迎降低气价,认为有利于降低企业和居民用气成本,同时也改变了听证会是“听涨会”的印象。
 
    (二)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选择以量定价和居民气价较低的方案一。听证方案根据成本以及气量、用户等情况,分别拟定了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两套方案。其中配气价格方案一根据配气量和用户特点拟定,销售价格方案一在配气价格方案一的基础上,也是以量定价。从发言情况看,除1名燃气企业参加人选择方案二,以及另1名参加人建议居民气价按方案二、非居民气价按方案一外,其他参加人均选择方案一。主要理由如下:一是按配气量制定了较低配气价格,更加细化不同配气量用户的配气价格,比方案二涵盖的中大用户更广,更有利于平衡供需双方利益,规范配气业务发展,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更有利于我市“煤改气”工作的推进。以此为基础拟定的销售价格方案一,同样有利于细化和保障各类用户的合理权益。二是销售价格方案一的居民气价比方案二低,更有利于居民用户节约用气费用。
 
    (三)企业参加人建议适当提高收益率。企业参加人认为管理办法规定合理收益率不超过7%,但方案中非居民气价只按6%计算,建议按7%调整方案。另外,个别燃气经营企业规模效益不明显,建议方案中适当考虑提高气价水平。
 
    (四)企业和专家参加人建议非居民气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规定,非居民气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便于操作,专家及企业参加人建议将方案中非居民气价由实行基准价管理改为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五)个别参加人建议提高居民阶梯气价分档气量。个别参加人赞同继续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但建议加强居民用气情况统计分析,及时完善调整分档气量。另有参加人认为国家二胎政策放开,家庭人口会增加,建议考虑人口数量的增长提高分档用气量的标准。
 
    (六)部分参加人在用气安全、燃气企业经营服务水平以及天然气气化率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听证会参加人除对气价方案提出意见外,还对用气安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强调燃气企业要继续做好用气安全工作,建议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对燃气经营活动的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用气安全。二是建议燃气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充气便利性等措施,不能因为降价而降低服务质量。三是认为使用天然气比液化石油气等节省费用,建议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推进旧小区置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提高管道天然气气化率,减少家庭用气。
 
    二、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
    (一)选择以量定价和居民气价较低的方案一。听证方案分别制定了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两套方案,综合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选择以量定价和居民气价较低的方案一。主要考虑如下因素:一是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以量定价,符合用气企业实际情况和成本效益,对比方案二按特定用户定价,涵盖和保障用户范围更广。二是以量定价更加细化不同配(用)气量用户的指导气价,更有利于平衡供需双方利益,规范配气业务发展,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更有利于我市“煤改气”工作的推进。三是对各类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更有利。方案一限制了用气大户的气价,而且最高的非居民用户比方案二气价水平低;居民用户方案一也比方案二气价水平低,都有利于用户降低用气成本。
 
    (二)制定气价兼顾燃气企业合理收益和社会承受能力。管道燃气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制定,并明确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益率不超过7%。在制定具体气价时,应按以上原则和规定执行。听证方案按不同用户确定收益率(5—6%),符合准许收益率规定,在现行实行基准价管理以及供气方占主导地位等情况下,燃气企业能够实现合理收益。同时气价水平也充分考虑了“煤改气”用户、居民用户的特点、性质和承受能力,平衡了各方利益。因此,建议按听证方案制定气价。   
 
    (三)按规定非居民气价实行基准价管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非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因此,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与现行规定不符。
 
    (四)维持现行居民阶梯气价分档用气量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按1:1.2:1.5的比价关系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目前我市第一档用气量为370立方米/年,平均每个家庭接近31立方米/月。按照新奥燃气数据统计,第一档气量已涵盖约94%的居民用户,远远超过国家要求第一档气量覆盖80%用户的指导意见,目前也能满足家庭人口增加的用气需求。因此,建议维持现行居民阶梯气价分档气量标准。
 
    (五)加强监管,促进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服务质量。建议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燃气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同时,要强化特许经营企业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我市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提高燃气管网覆盖率,并按燃气规划的气化率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老旧小区置换使用管道天然气,提高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燃气企业要完善充气便利性,做好安全检测、用户服务等工作,降低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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