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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汇能源 LNG 分销转运站 LNG 气化外输及其配套工程110kV 变电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19-06-14    来源: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国际燃气网

2019
06/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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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汇能源 LNG 气化外输 环境影响

    经审查,我局对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汇能源 LNG 分销转运站 LNG 气化外输及其配套工程110kV 变电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行审批[2019]196号)(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3-59000978; 
 
    传真:0513-59001009;
 
    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
 
    邮编:226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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