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宿迁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市区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市区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6元,调整后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6元。
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
气价仍然按照1:1.1:1.3的比例安排,调整后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分别为2.67元、2.94元、3.47元。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敬老院、养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1元。调整后,市区第一阶梯气价从全省第5位下降至全省第10位,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气价继续保持全省最低。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对经民政部门、总工会确认的低保户、特困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享受10立方米天然气。
据悉,此次价格调整考虑门站价格上涨因素,需对终端销售价格进行上调。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规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门站价格联动,联动公式为: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含税)-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含税)]÷(1-管道天然气供销差率)。经测算,每立方米平均上调0.28元。此外,考虑增值税率下降因素,需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下调。经测算,每立方米平均下调0.02元。因此,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平均上调0.2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