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展局,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理顺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政策要求,结合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市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6元,调整后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6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原则,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1:1.3的比例安排,调整后居民用气
阶梯价格见下表:
调整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敬老院、养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1元。
二、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
对经民政部门、总工会确认的低保户、特困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享受10立方米天然气。
三、执行时间
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1.2018年6月10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由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承担,不向居民用户传导。
2.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宣传解释、“一户多人”用气申请、困难群众优惠减免等工作。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稳定供应。
3.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