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我县召开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
会议宣读了《关于核定居民用
天然气价格和联动方案的请示》。
据了解,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94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价管规〔2018〕38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精神,遵照“落实上级政策、监审企业成本、规范公式测算”的原则,参考石家庄市及周边县配气价格水平,拟将我县居民用气价格定为2.68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28元/立方米,上调辐度9.3%,较之上级政策规定的国家基准门站价格分两步累计上调0.38元/立方米,少调整了0.1元/立方米。
继续执行
阶梯气价制度,居民家庭用户,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月均20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0-480立方米(月均20-40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
同时,按《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一并提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05元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计到下一个周期疏导。联动周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1年;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证方案还提出了对特殊群体生活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低保户、特困职工户用气在第一阶梯气量内的,用气价格实行优惠政策,每立方米优惠0.2元;壁挂炉采暖用户,在规定的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气价执行。
来自社会各界的2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家围绕听证方案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结束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就代表们的意见与相关部门认真协商,最终的调价方案将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