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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疏导新乡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9-07-10    来源:新乡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9
07/1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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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关于进一步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新发改价管〔2019〕214号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我市居民气价标准为: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由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由3.28元/立方米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二、做好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工作。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本次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内的,其销售价格仍执行2.10元/立方米。
 
    三、你公司在执行新调整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时,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平稳实施。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7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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