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燃气政策导读 » 正文

南昌市制定《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07-07-27    来源:都市消费报  作者:都市消费报

国际燃气网

2007
07/27
09:05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南昌市 燃气

      7月25日,从南昌市燃气管理处获悉,南昌市制定了《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根据该预案,今后一旦发生燃气事故,现场的市民要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
      据介绍,《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三级:Ⅰ、Ⅱ、Ⅲ三级。Ⅰ级响应由江西省建设厅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负责,适用范围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10000户(或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或以上),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由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适用范围为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000户至10000户居民供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或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燃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由南昌市燃气企业负责,适用范围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000户以下居民供气12小时以内的供气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突发事件。
      城市燃气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