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标准 » 燃气标准动态 » 正文

关于批准发布《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1-09-2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国际燃气网

2011
09/20
09:1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发改委 新疆 液化天然气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