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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加强气瓶安全监察
日期:2007-08-20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关键词:
国家质检总局
安全
针对今年以来全国气瓶事故居高不下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日前对全国近期气瓶事故情况发出通报,要求各地质量技监局、气瓶检验单位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气瓶安全使用。
据了解,今年1~6月份,全国气瓶事故共发生严重以上事故17起,其中,重大事故1起,严重事故16起,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3%和8%。特别是进入7月份后,无缝气瓶连续发生爆炸,事故持续高发态势。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今年气瓶事故进行分析,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无缝气瓶爆炸事故占气瓶事故的绝大多数;二是气瓶爆炸多呈化学性爆炸特征;三是气瓶爆炸多发生于充装和使用过程中,有近一半无缝气瓶事故发生于使用氧气瓶和可燃气体气瓶从事焊割作业的过程中。
该负责人表示,这些气瓶事故发生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充装单位未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安全规定,造成无缝气瓶(特别是氧气瓶)错装、混装,导致气瓶化学性爆炸;二是气瓶使用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或错误操作,造成氧气瓶在与可燃气体气瓶一起使用过程中,可燃气体蹿入氧气瓶或回火而发生爆炸;三是不法燃气汽车改装点未采用持证企业生产的合格气瓶,私自制造并安装车用气瓶,导致车用气瓶超压爆炸。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要求,各地质量技监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在加大对气瓶充装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的同时,还要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工作机制。气瓶充装单位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充装气瓶的日常维护工作。同时,气瓶检验单位要切实落实气瓶安全技术把关责任,瓶装气体的经销单位也要落实好气瓶经销环节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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