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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业角度分析天然气价格改革问题

日期:2011-11-03    来源:《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蒋耘莛

国际燃气网

2011
11/0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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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价格 产业链

    摘要: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绿色能源的需求也迅速增加。天然 气作为高效清洁能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对天然气的消费量也随之攀升。因此,建立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分析了天然气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各环节,并以此为对象,对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政策进行剖析,发现天然气市场建设有待完善、供需失衡、上中下游传导机制不畅是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天然气,产业链,价格政策,改革


  价格改革是推进能源产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因素。“十一五”期间,我国在能源价格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煤炭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石油价格与国际油价相挂钩,电力价格改革平稳快速发展。相比之下,天然气价格改革才刚刚拉开序幕。本文就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现阶段我国的天然气价格政策概述

  根据天然气产业链的划分顺序,可以把天然气价格分成天然气出厂价、运输费用和下游用户价格三个部分。据此,天然气的价格政策可以分解为:上游出厂价格政策、中游运费价格政策和下游用户的价格政策。

  (一)天然气上游出厂价格政策

  我国天然气的出厂价由中央政府控制,原则上由天然气的生产成本和生产厂家的适量利润构成。其中,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天然气开采、净化费用和相关税费。

  从2005-2010年,国家发改委对天然气的出厂价进行了两次重大改革。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56号)》,将改革之前按化肥、居民、商业和其它用气分类简化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用气,同时将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归并后全国85%左右的气量执行一档气价格,天然气生产商可以在政府指导中准价上下浮动10%。

  经过5年的过渡调整,2010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要求各油气田(含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川气东送)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同时将大港、辽河和中原三个油气田的一、二档出厂基准价格加权并轨,彻底取消价格“双轨制”。从而进一步简化了价格管理,减轻了用户的负担。这次改革是我国逐渐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一步。

  (二)天然气中游运费价格政策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先进的管输天然气价格制定方法体系,运输价格仍然由国家严格控制,并根据补偿成本获得合理利润、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采用“老线老价”和“新线新价”的定价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来测算管输价格水平。

  所谓“老线老价”是对国家拨款建设或通过贷款建设但已还清建设投资借款本息的国家管道,执行国家统一运价。

  所谓“新线新价”是对塔中-轮南管线、陕京一线这类由通过贷款建设的新输气管线,采用的是新的单独计价方式。

  对于中游运费价格的调整,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4月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要求根据输气距离的不同,对现行管输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08元。

  (三)天然气下游用户的价格政策

  天然气下游定价,是指针对下游用户的价格。居民户到户价格由省级价格部门制定,管网设施建设费(初装费、入户费)和天然气售后服务价格由当地价格部门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目前,我国对这三部分价格的管理采取分别管理的体制:出厂价由中央政府控制,国家发改委确定;管输天然气价格由各地物价局提出意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管网设施建设费和天然气售后服务价格则由各省、直辖市物价部门直接确定。

  二、现行天然气价格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天然气供需失衡,上游出厂价格明显过低

  近年来,天然气需求量呈逐年攀升趋势,年均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了12%左右。中国可持续发展油气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预测指出:“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的需求量年增长率为10.8%,而天然气的生产增长却远低于需求增长,年增长率仅为7.5%,供应缺口逐年加大。2010年国内天然气需求量为1200亿立方米,国内生产830亿立方米,缺口370亿立方米;2020年国内天然气需求将达到2000亿立方米,国内生产1100亿立方米,缺口900亿立方米”。

  虽然我国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随着LPG、原油和煤炭价格五年平均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可以使天然气价格与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同比增长,但是价格调整的幅度相对小,只有10%左右,不能改变天然气与替代能源不合理的价比关系,低廉的价格也就无法抑制国内与日俱增的天然气需求量。与此同时,我国国内的天然气价格与国际天然气价格相比明显偏低。在当前天然气需求存在巨大缺口的情况下,设定涨幅限制,将会延长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价格接轨的时间,从而影响国内的天然气供应。

  (二)中游线路分类过于简单

  我国对于管输费用的定价主要采用项目经济评价的方法对成本、输送量等进行预测,然后逆向运算得出价格。但问题是:一方面,预测所得到的数据不够客观,不能够反映出真实的情况;另一方面,只是按照管输的线路进行了分类,对老线或者新线的不同类型的用户,比如工业燃料用户、城市燃气用户没有区别对待,缺乏对不同类型用户在价格承受力、用气均衡性问题上的全盘考量。

  (三)下游天然气市场建设不规范

  我国天然气下游没有规范的交易市场,也没有建设全国范围的天然气长输管网,造成了“西部有资源无市场”与“东部有市场无资源”的状态,供需分配不均匀,调配不合理,浪费现象严重,使得天然气勘探资金沉淀,储量闲置。

  (四)天然气价格从上游到下游传导不“顺畅”

  天然气上游定价主要关注国内市场价格要与国际气价接轨,而地方政府定价更关注当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稳定等因素。由于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管理机制存在差异,上、中游价格调整,国家只需发一通知并由上、中游企业告知下游企业即可;而下游企业要报告所在地政府并由其审批调价,以致给下游的城市燃气价格调整带来了时间和空间的缺位,价格调整难以及时到位。另外,天然气上游企业调价时,并不与城市燃气企业进行协调,使下游企业经常面临措手不及的窘境。

  三、对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建议

  (一)从保障我国天然气供应、稳定天然气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尽快实现我国天然气价格与国际接轨

  天然气价格政策改革,需要考虑天然气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更需要考虑天然气供应的保障和天然气市场秩序的稳定。目前,我国天然气供应存在着相当大的缺口。为弥补这一巨大缺口,必须从国外进口天然气。否则,就不是天然气用户经济上是否能够承受的问题,而是如何保证天然气供应和我国经济建设的问题。而要进口天然气,就必须实现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价格的接轨。

  为顺利地实现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价格的接轨,首先需要明确过渡期限,预测接轨时国际天然气价格可能达到的价位,确定逐年适当调价的幅度,逐年提高国内天然气价格,以实现平稳过渡。

  (二)调整替代能源的构成及权重,扩大价格浮动空间,缩短价格调整周期,改进挂钩方式,建立可与国际价格直接接轨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调整替代能源的权重。提高石油在替代能源中的权重,由目前的40%提高到60%-80%;降低煤炭的权重,由目前的40%降低到5%-10%;电的权重设为5%-10%;LPG的权重继续保持10%-20%。最终,使石油、LPG、煤炭和电形成60∶20∶10∶10或80∶10∶5∶5的比例结构。

  2.扩大价格浮动空间,缩短价格调整周期。将目前上下浮动10%的限制改为20%,以便于实施季节调峰。对基准价由每年调整一次改为每年调整两次,每年的12月至次年3月实行高峰价格,其它时间实行平谷价格。相应地将调整系数根据替代能源价格五年移动平均变化情况计算,改为根据替代能源价格上年同季变化情况计算,以准确、实时反映市场变化。

  3.增设比价关系系数,改进挂钩方式,建立可与国际价格直接接轨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对二档气基准价进行调整时,增加一个改善天然气与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的调整系数,以逐步理顺天然气与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比价关系调整系数可采用下述思路和方法确定:首先确定需要接轨的进口液化天然气的目标价格,比如25美元/桶;然后确定实现接轨所需年限,比如五年;再计算出天然气价格每年需要提高12%。当油气比价达到合理水平时,则取消这一参数。

  (三)加强天然气内部管理和促进价格执行到位的对策建议

  1.通过经营方式和投资方式的多样化,进入天然气终端配售环节,实现天然气各产业链的盈利互补。首先,通过间接投资参股或共同成立城市燃气配送公司等途径,直接进入天然气消费市场的配售环节,实现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与终端销售一体化经营。其二,通过开办加气站等方式,进入新兴天然气利用市场,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其三,通过开发新产品(如液化天然气、GTL超级柴油等),开发利用西部受管输限制的天然气。

  2.加强天然气消费市场调研,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优化天然气消费市场结构。通过加强对天然气消费市场的调研,确定天然气市场的投资和开发方向;一旦选定市场,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抢占天然气消费市场。借助于管网建设,将天然气市场引向经济发达、承受能力较强的东部地区,优化天然气能源消费市场结构。

  3.深化新建、在建管线以及各油气田企业老管线管输费计征办法与计征标准的制定工作。通过明确出厂价计征点,解决管输费与出厂价捆绑销售问题,根据距离计征点的远近合理确定管输费。根据各油气田企业油区内管线和油区外管线实际发生的年输气成本、输气量以及管道实际运营效率等因素,参照西气东输或国内其他管线管输费确定计征办法和计费标准,合理制订集团公司新建、在建管线以及所属各油气田企业天然气管输费的计费标准和计征办法。

  4.加大对部分低价气的政策执行力度。对目前部分企业中仍存在的低价气,需通过与用户协商,制定出价格执行到位的时间表,逐步推动价格到位。对于短期难以执行到位的部分用户,通过调节其低价格气量与高价格气量比例,实现综合售价提升。

  对个别拒签合同用户,可采用营销调度手段,适度调减气量,促进合同的顺利签署;对于该类用户的新增气量,可实行价格直接执行到位,杜绝形成新的“价格欠账”。


  参考文献:

  [1]丁浩,何松彪.管输天然气运价设计研究[J].油气田地面工程,2005(11)

  [2]崔艳.对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8(6)

  [3]张海滨.目前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初探[J].中国科技信息,2009(7)

  [4]殷建平,周军军.完善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的对策研究——由天然气短缺引发的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3)

  [5]王美田,丁浩.对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几点思考——基于碳税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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