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6日从澳大利亚进口的液化天然气到达深圳大鹏湾秤头角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码头,标志中国进入天然气进口时代。天然气进口量从2006年的不足10亿立方米上升到2010年的163.5亿立方米,天然气进口量呈大幅增长的态势。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7月中国天然气进口量达16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一倍。目前,由于进口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若天然气价格机制不进行重大调整,中国石油企业在未来天然气进口业务上将发生巨额亏损。在进口天然气不断增长的情形下,从根本上实施天然气价格改革非常必要。
一、目前天然气进口价格与销售价格严重倒挂
2009年底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正式投产,标志着中国进口管道天然气进入实质运营阶段,该项目的投产已对中国天然气消费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瑞银证券一位分析师提供的数据,目前西二线的中亚气到岸价格大约是1.9元/立方米。中亚进口天然气价格与原油挂钩,根据双方签订的定价合同计算,当国际油价在60美元/桶时,到达新疆霍尔果斯口岸价格为2.12元/立方米(含运费、税费等)。按照西气东输二线与国际油价挂钩的定价公式,当国际油价在80美元/桶时,中亚天然气在霍尔果斯的边境完税价格为2.2元/立方米。据卓创资讯统计数据,今年1-6月,中亚管道气价格约在2.4-2.7元/立方米之间。由此可见,中亚管道天然气进口价格(霍尔果斯口岸)与西气东输管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0.88元/立方米相比,高出1.02-1.82元/立方米。
目前中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包括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江苏液化天然气项目。2010年中国进口液化天然气均价为6.24美元/MMBTU(百万英热单位),按2010年美元与人民币平均汇率6.77计算,中国进口液化天然气均价为42.24元人民币/MMBTU,折合标准天然气价格1.61元/立方米。根据卓创资讯监测数据,上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今年1-6月液化天然气进口价约在2900-4650元/吨之间,而于今年5月投产运行的江苏如东接收站的进口液化天然气价格更是高达6744元/吨(5月)、6324元/吨(6月)。若1吨液化天然气按1400标准立方米天然气计,上述进口液化天然气价最低也有2.1元/立方米,江苏如东接收站在5月份进口的液化天然气价则达到4.8元/立方米。按照《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中“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定价以西气东输项目用户基准价格的1.1倍为准,取算术平均值”的规定估算,液化天然气出厂基准价为0.97元/立方米。无论是与2010年平均进口价相比,还是与2011年上半年价格相比,进口价格与销售价格都严重倒挂。
二、现行政策条件下未来进口天然气仍将面临巨额亏损
(一)进口管道天然气亏损额估算
进口管道天然气税前价格:当国际油价在80美元/桶,中亚天然气在霍尔果斯的边境完税价格为2.2元/立方米,税前价格为1.95元/立方米;西气东输管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为0.88元/立方米。
按上述参数估算,每从中亚天然气管道进口1立方米天然气,中国石油将亏损1.07元人民币。当中亚天然气管道满负荷运行时,中国石油在天然气进口业务上年亏损额为321亿元人民币;当进口管道天然气达到720亿立方米(中亚、中缅、中俄西线管道达到设计规模),中国石油在天然气进口业务上年亏损额为770.4亿元人民币;当进口管道天然气达到1100亿立方米(中亚、中缅、中俄西线、中俄东线管道达到设计规模),中国石油在天然气进口业务上年亏损额为1177亿元人民币。
(二)进口液化天然气亏损额估算
当天然气价格为3.95美元/MMBTU时,相当于液化天然气出厂基准价0.97元/立方米。2010年以来中国进口液化天然气价格大幅攀升,2011年8月底,进口液化天然气税前价格已达到15美元/MMBTU以上。
考虑到近期液化天然气价格变化幅度较大,进口液化天然气税前价格按6.5-16美元/MMBTU测算,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6.4取值,折算进口液化天然气折合标准天然气进口价格为1.59-3.91元人民币/立方米。与液化天然气出厂基准价0.97元/立方米相比,每进口1立方米天然气,将亏损0.62-2.94元人民币。
按进口液化天然气价格8.5美元/MMBTU测算,当江苏液化天然气满负荷运行时(年接收350万吨液化天然气),中国石油在液化天然气进口业务上年亏损额为54.39亿元人民币;当江苏液化天然气、大连液化天然气一期满负荷运行时(年接收650万吨液化天然气),中国石油在液化天然气进口业务上年亏损额为101亿元人民币;当江苏液化天然气、大连液化天然气一期、唐山液化天然气满负荷运行时(年接收1000万吨液化天然气),中国石油在液化天然气进口业务上年亏损额为155.4亿元人民币;当江苏液化天然气、大连液化天然气一期、大连液化天然气二期、唐山液化天然气满负荷运行时(年接收1300万吨液化天然气),中国石油在液化天然气进口业务上年亏损额为202亿元人民币。
(三)新的天然气进口增值税返还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进口天然气亏损问题
2011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根据这个通知的精神,按税前价格为7.95元/立方米计,增值税返还比例为54.87%,中亚天然气管道满负荷运行时,可返还增值税41.7亿元,中国石油管道天然气进口业务年亏损额仍达279.3亿元;当进口管道天然气达到1100亿立方米(中亚、中缅、中俄西线、中俄东线管道达到设计规模),可返还增值税153亿元,中国石油管道天然气进口业务年亏损额仍达1024亿元。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进口税前价格与天然气基准价格联动机制
为彻底解决进口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的问题,应建立进口税前价格与天然气基准价格联动机制。可考虑将天然气基准价格与进口天然气价格之比保持在1.05-1.1之间,保证企业进口天然气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继续执行免除液化天然气进口增值税的政策
2006-2010年,国家对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和福建莆田液化天然气进口液化天然气执行过全退税政策。而《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增值税按比例返还,液化天然气进口企业不仅负担未减轻,反而加大了税收支出,不利于进口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正常运营。建议继续执行免除液化天然气进口增值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