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省对天然气利用日前作出明确规定。天然气利用将严格遵循“搞好供需平衡,制定利用规划与计划,加强需求管理,提高供应能力,保障稳定供气,合理调控价格,严格项目管理”六项原则。
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天然气利用被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城市燃气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C项目。
同时,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
天然气利用规定的实施,对改善我省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天然气利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