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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燃气初装费初步政策有望近期出台

日期:2006-05-23    来源:中国建材网  作者:中国建材网

国际燃气网

2006
05/2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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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东省 物价局 燃气 初装费

昨天上午,由广东省物价局牵头组织、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省燃气协会、油气商会、消费者协会,以及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座谈会,开了足足4个小时。他们就管道燃气初装费性质是否合法、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应不应该取消、如何使之更科学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消费者代表、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律师坚持认为,该项收费是不合法的,应该予以取消。消费者代表陈良波、林家莲认为,公用事业首先应该政府承担主要建设费用。其他出席者认为,现阶段要取消初装费是不现实的,但希望政府能考虑降低收费标准;同时,对于所收费用由谁来收、去向何处等问题,应向社会

公开。 

  
  
  对此,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认为,应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原则,积极地理顺价格机制。从去年年底至今,物价部门一直在做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初步政策已经形成,有望近期出台。孙庆奇还表示,现行初装费标准是否会降低则值得研究。 

  问题一:收费是否合法?  

  不合法,但合理!  

  昨天的会上,朱永平再次提出,1997年开始施行的新《刑法》中明确了“非法集资罪”,而已经收了近20年的广州市管道燃气初装费正属于这种收费,即使它当年是获得物价部门认可的,但根据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的原则,这一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收费仍应尽快取消。 

  但来自企业、协会、专家的分析都表明,现阶段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是不可行的。他们分别提出了各自的理由: 

  广东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惠武表示,由于当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许多收费都不尽规范,而且在具体法律出台前只能依靠各地制定的政策,“因此不能说它就是违法的”。 

  来自暨南大学法学院的郭宗杰副教授认为,按照国家法律,1997年以后的集资行为则属于非法集资。但对于管道燃气初装费问题应历史地、公正地看待,有其存在的必要,但同时应考虑如何使其更加规范合法。 

  问题二:收费能否取消? 

  目前不现实!  

  “取消收费十分容易,但随后出现的问题将更为复杂。”昨天,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物价部门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而不是不付责任地“一废了之”。郭宗杰举例:新建楼盘都必须配备管道燃气设施,初装费也要在交楼前付清,如果突然取消了,就会造成先后买楼者之间极大的不公平。 

  李惠武提出,首先要保障市民能够享用管道燃气,也就是说要让燃气企业活得下去。据广州市煤气公司总会计师王希鹏介绍,目前该公司的平均气价是2.8元/立方米,但去年的平均生产成本是3.5元/立方米,今年1-4月的数据更是高达3.7元以上。“目前主要靠银行贷款来维持运营,而全部初装费都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于气源厂建设和设备维护等。”王希鹏如是说。 

  广东省燃气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熊伟也认为,针对当前的实情,断然废除初装费制度并不可取。一方面,如果将这笔费用打入气价的话,对于那些已经交了钱的则意味着重复交费;另一方面,对于整个城市管网的发展也将是个拖累,甚至可能影响能源的引进,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发展。 

  问题三:标准可否降低?  

  值得研究! 

  郭宗杰说:“初装费要3000多元,太贵了。”郭宗杰希望有关部门再次核准这一价格,“要是能降到千元以内也许还可以接受”。事实上,上海初装费只有730元。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也提出,如今管道气的前期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成,目前只是扩大和完善,十多年未变的初装费标准是否该调整,值得研究。 

  广州市社情民意中心研究人员梁幸枝、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陈良波等人还提出,管道燃气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一部分,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这一观点得到了大多数与会者的赞同,他们提出,解决当下管道气初装费之争的一个办法就是“多方投资、共同建设”,包括政府、企业、消费者。如果这一办法得到认可,那么管道气初装费势必会降低,从而减轻老百姓的经济压力。 

  另外,消费者代表林家莲提出,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书》,房价之外不应再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所有开发商都应该知道这一政策,但为什么按照行规还是要收?”她怀疑这里有重复收费的嫌疑。如果这一怀疑被证实,那么初装费的标准也有望降低。 

  时评 

  初装费切勿走进黄宗羲怪圈 

  争议已久的管道燃气初装费终于进入专家座谈、开门纳言的环节,人们都期待座谈之后,对于这笔不明不白持续十几年的收费,能够盖棺定论,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从座谈的结果来看,取消该项收费的愿望恐怕将化为泡影,我们的座谈听证仍然不能走出逢座谈意见必惊人一致、逢听证必涨价的怪圈。 

  参与座谈者都肯定收取燃气初装费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合理性,但也有不少参与者承认初装费收取不规范甚至不合法。而此前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各地收取的初装费是各地自定的,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不合法而合理的收费,参与座谈的绝大多数专家开出的药方不是依照《价格法》给予取消,而是呼吁人们历史地对待,然后把灰色收费“漂白”,所谓的规范、理顺,听起来冠冕堂皇,不过是漂白的同义词而已。难怪延续数千年的“黄宗羲定律”——乱收费—合法化—再衍生新的收费—再合法化的怪圈久久不能打破。 

  有专家认为一旦取消收费,会给已交初装费者造成不公平,给燃气企业造成震荡,并且危言耸听地上升到影响社会发展的高度。按照这个逻辑,对于这项不合法的收费,我们只能听之任之了。因为哪怕降低一分钱,也会给已交者造成不公平,给企业利益带来损失,进而影响到能源引进、甚至社会发展。由此扩大到电话初装费、电信资费、道路桥梁收费,无论合法的不合法的,合理的不合理的,只能一切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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