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针对周二中国燃气梁永昌的声明,中石化和新奥燃气组成的财团回应称,交易有推延的可能性在早前的公告中就以明显的标识清楚地知会公众。
中国燃气的反应令人惊讶,政府的监管审批是类似交易的一般流程,财团也一直对监管审批进程保持透明。
3月21日中国燃气联席董事总经理兼总裁梁永昌发声明称,完全不能接受新奥能源和中石化未能如期完成其自订的时间表。
梁永昌表示,中石化和新奥燃气的这些延误以及无法对先决条件取得任何进展给中国燃气的员工及股东带来极度困扰,因此强烈反对这次延期。
3月19日晚间,中石化与新奥能源联合发布公告称,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所需批准,对中国燃气收购要约的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5月15日。原定日期为3月31日。
根据公告,商务部3月2日正式受理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联合提交的反垄断审查申请,现反垄断审查正在进行中。此外,新奥能源预计最迟于4月30日向其股东寄发通函。作为对中国燃气要约先决条件之一,新奥须能源必须取得其股东会的批准,因此有需要寄发股东通函以确定股东特别大会安排。
中石化、新奥财团表示,一贯谋求就交易进行当事方对当事方的直接沟通,这才是对各利益相关方的最有益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