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将下拨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205.58万元,对全市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11月起至2008年2月,每月每户用气补贴20元,每户共计补贴80元。
据新华社11月13日报道,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为了减轻气价上涨对低保户困难户日常开支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广州市财政将下拨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205.58万元,对全市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11月起至2008年2月,每月每户用气补贴20元,每户共计补贴80元。据了解,广州城镇低保低收入的困难家庭有2万多户,涉及人数达到59,182人。
据广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负责人介绍,发放款项工作正在紧张准备,11月困难家庭就能领取到补贴款项。据悉,低保户用气补贴随低保金发放,凭民政部门2007年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去银行取钱;低收入家庭证的困难家庭则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到所在街道办领取,4个月的临时用气补贴将一次性发放。
为了努力把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2007年6月,市政府决定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在2007年5至7月份发放副食品临时性物价补贴每户每月20元;后根据物价情况,决定2007年8至10月份继续对上述困难群众按上述标准发放副食品临时性物价补贴,并将发放范围扩大到“五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中的财政供养人员,实施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应急救助。后又决定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共6个月),对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临时补贴15元。原定2007年8至10月发放的副食品临时性物价补贴每户每月20元不作扣除。
此外,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3个月)继续对广州市农村低保、五保户和政府供养人员发放副食品临时性物价补贴。农村低保、五保户每户每月补贴20元,3个月共补贴60元;政府供养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元,3个月共补贴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