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伊拉克第四轮能源开发招标将于5月30日至31日举行,将有47家石油公司竞逐12个油气田的开采权,每个油气田平均占地6500平方公里。这12个油气田,预计将为伊拉克的能源储量增加29万亿立方英尺天然气和100亿桶石油。
中国共有四家公司参加此次竞标:北方工业公司旗下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独资设立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企业将与英国石油公司、美国雪佛龙、瑞士嘉能可、日本三菱、荷兰壳牌、法国道达尔、韩国SK集团、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等企业竞标。
此次竞标企业中,不包括美国能源巨头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这家公司因早前与伊拉克北部半自治的库尔德地区政府签署油气开采合同,触怒了伊中央政府,被禁止参与竞标。
此次招标的油气田多位于伊西部和中部偏远地区,难以保护其不受伊拉克叛军的袭击,因此使投资风险大。
为吸引更多公司参加竞标,今年2月伊拉克石油部修改了最初的合同草案,将国有企业参股部分从合同中去除。在原合同中,伊国有石油企业必须占每块油气田25%的股份。
中标的公司可立即开采在油气田中发现的天然气,但当发现石油储量时,伊拉克石油部有权要求其停止对该油田的开采,最长可达七年。承包该油田的公司,在此期间仍可获得开发成本的赔偿以及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外加3%的利息。但如果承包公司决定在停采期间退出项目,将不能获得利息,同时将失去恢复生产后开发该油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