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3.5 ”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后,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43号文“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监察与管理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河南省几十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进行了调研,发现一定程度存在着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设备及管道附件存在缺陷、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手段不强、抢险救险经验不足等问题。下述安全问题已运行站需要整改、新建储配站需要注意避免。
一、管法兰、紧固件、垫片的选用
1995年前投运的液化气站基本采用板式平焊法兰和耐油橡胶石棉板,沿用HG58、JB59管法兰标准。由于板式平焊法兰强度、刚度不够,使用时往往为了改善密封性能,只能跳级使用,但仍不能解决泄漏问题。石棉橡胶板垫片使用在国际上已日趋减少。
为改善法兰密封结构,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第一道法兰,应采用突面带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螺栓螺母组合。管道与设备、阀门连接的管法兰应采用带颈平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螺栓螺母组合。法兰、垫片、螺栓螺母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气温较低地区,初冬和开春两季,由于液化石油气中水份会导致石棉橡胶垫片膨胀和收缩,易造成法兰密封失效,故对使用石棉橡胶垫片的液化气站要加强上述两季的安全检查,并逐步取消石棉橡胶垫片。
二、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及附件的稳定性
液化石油气储罐工艺配管一般有:液相进出口管、液相回流管、气相管、排污管、放散管、安全阀放散管等,储罐工艺配管配置的阀门10多个到20个,需要注意运行中管系产生的荷载、应力、振动,进行必要的应力分析,确定管系的支承和防振措施,避免应力过大和振动产生的事故隐患。
西安“ 3.5 ”液化石油气爆炸是由于400m3球罐根部法兰与排污阀之间的耐油石棉橡胶垫片泄漏,因泄漏时间长且量大发生三次爆炸,此次燃爆事故烧毁40m3球罐2台、100m3卧罐4台、燃损槽车7辆,炸毁配电室、水泵房等建筑,死亡12人(其中消防官兵7人),受伤3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477万元。事故调查组分析泄漏原因认为:排污阀上法兰密封垫片上、下表面与球罐根部法兰和排污阀上法兰密封面均在同一方位存在无贴合部位,密封面与垫片之间有弧长60mm的扇区无贴合。由于密封垫片物理性能退化,与球罐连接的阀门、管道处于悬挂状态,以及阀体开、关操作的周期性冲击、震动造成法兰密封面各部位及螺栓受力状态发生变化而发生密封失效泄漏。
因此,液化石油气储罐下部工艺配管支承均应可靠、合理,管线及阀门严禁处于悬空状态。
三、适当增加燃气检测报警器的设置数量
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设在爆炸危险场所,报警器设在有值班人员的安全场所,可有效的、尽早地发现泄漏点,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7.5m、室外15.0m。目前液化气站可燃气体检测器普遍存在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在现有检测报警器制造水平及液化气管理水平条件下应适当增加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数量。
四、应急抢险与防护用品
1.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用品不少于2套,应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
2.应按储罐第一道法兰结构尺寸,配备适合该法兰的堵漏装具和工具,有条件的站应在液化气储罐上加装注水装置。
3.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预警方案,定期进行事故抢险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