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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质监局抽检液化气质量 两家单位二甲醚超标

日期:2012-06-20    来源:玉林晚报  作者:刘冬莲

国际燃气网

2012
06/2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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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监局 液化气

  19日,玉林市质监局公布2012年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结果,城区9家液化气充装单位中,2家二甲醚超标不合格。目前,质监局已责成这2家单位进行整改。

  两家单位二甲醚超标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对玉林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了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经抽查发现,城区9家液化气充装单位中,玉林市木材公司燃气供应站、玉林市名林液化石油气公司二甲醚超标,其中木材公司燃气供应站自2010年起,连续3年不合格。

  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大队李队长说,二甲醚是一种化工原料,可用于推进剂、发破剂、溶剂,也是一种新型燃料。二甲醚对液化气罐的配件有腐蚀性,严重的会造成爆炸。灌装二甲醚必须用专用的防腐瓶,但截至目前,玉林市尚不具备灌装二甲醚的条件。液化石油气加了二甲醚以后,对液化气罐原有密封材料伤害比较大,浓度越高,现有的密封圈失效的时间越短,泄漏的危险性加大。

  目前,市质监局已责成2家企业整改,并于18日对其进行复查,检查样品已送往检测部门。

  超标或因运输环节出漏洞

  李队长分析,二甲醚超标有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为经济利益驱动充装,二为进货环节出现漏洞。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被查处后,企业可能面临被停业整顿等处罚。一般企业不愿冒这样的风险,都会守法经营。2家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其二甲醚超标,很可能因为进货环节出现漏洞。

  “我市的液化气充装单位,从液化气生产企业进货,经过出厂、运输等环节。由于出厂时液化气已检验合格并配有合格证,到玉林后一般不对液化气进行检测,这就给不法分子以空子可钻。”李队长说。

  李队长建议充装企业自己进行抽查,加强行业自律以确保进货质量,市质监局也将加强抽查,共同维护好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及该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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