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开启旁通阀、使用抽气设备或者其他方法盗用燃气;(2)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或者擅自开关公共阀门;……(6)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体。……
燃气专家指出:管理规定是明确的,可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居民用户由于安全意识不强,或者忙于处理家中各类事情,忙乱之中有时对燃气安全就有所忽略,从而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去年年初,市燃气集团连续发现两起居民家中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都和燃气管道带电有关。其中一起事故,还将正常工作的燃气职工击伤。
前年1月19日晚上,天津和平区某小区居民王先生在厨房做饭时,发现燃气管道煤气表前的主管道“游印”(连接煤气表的零件)发红发烫。燃气集团第一销售分公司和平所维修中心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检测没有发现燃气泄漏。为安全,维修人员把燃气主管道阀门关闭,用水把发红的“游印”冷却。次日维修人员再次到居民家中,发现煤气表前的“油印”仍发红发烫。王先生报房管部门后,房管部门电工与燃气职工一起检测,发现燃气管道带有12伏电压,同时测到楼上居民家中燃气管道也带电。经分析可能有人非正常用电,造成燃气管道带电。20日,燃气职工和房管电工、消防和平支队人员逐楼层排除了隐患。21日下午,该居民楼恢复通气。
燃气集团专家指出,电线绝不能连接或搭接在燃气管道上,燃气管道带电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提醒居民用户,发现燃气管道有带电等问题时,要及时与房管部门或物业联系,排除带电安全隐患,避免隐患酿成事故。如果您使用燃气时遇到问题,可拨打燃气服务热线:23006777,进行咨询和寻求帮助,燃气职工将竭诚为您服务。